中国试运行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全文)
2010年10月13日 15:12 520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分类: 相关新闻
发改委关于开展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试运行工作通知(全文)
为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及时反映煤炭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从10月中旬起,试行发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13日消息,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从10月中旬起,试行发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第一批共选出149家企业作为数据采集单位。其中,煤炭生产(发运)企业37家,电力等煤炭消费企业38家,煤炭经营企业74家。随着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运行,数据采集点还将适当调整和扩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价格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神华集团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及时反映煤炭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2010年4月,发改委我委成立了环渤海动力煤指数研究小组,在参考国际、国内有关指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及现有的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并进行了模拟运行。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主要内容
环渤海地区是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和东北三省与东南沿海地区煤炭流通的枢纽,是全国重要的煤炭集散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是反映环渤海地区的秦皇岛港、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黄骅港六个港口动力煤离岸平仓价格水平以及价格变动情况的指数体系的总称,包括各港口动力煤价格与综合指数两个部分。
二、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指数运行初期,由政府进行适当指导;运行一段时间后,由相关企业和协会负责指数的管理、编制,依靠市场化机制推动指数的运转和发展。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随着试运行工作的开展,逐步完善指数编制方案,增加数据采集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代表性。三是坚持客观、公正。通过优化统计算法,完善指数编制制度,建立自动数据采集和统计系统,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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