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曝光八家电厂违法超排二氧化硫

2010年09月26日 14:59 35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据新华社9月25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25日介绍,山西、广西、四川、贵州、湖南等省区8家燃煤电厂去年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25日公开曝光这8家企业和相关处理结果。
  这8家公司分别是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在25日发布的公告中说,山西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现有两台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均为13.5万千瓦,2007年6月建成投运,烟气脱硫设施同步建成投运,采用一炉一塔半干法脱硫技术。这家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不按操作规程添加足量脱硫剂,监测系统中脱硫剂消耗量、烟气入口和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数值人为作假,致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根据公告,其他7家公司均存在类似问题,每家公司去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约3,500吨至7万多吨。
  为此,两部门责成上述8家单位自公告之日(9月16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
  两部门还要求这8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两部门公告核定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各机组(锅炉)应全额缴纳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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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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