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部解读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

2010年09月25日 13:47 107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记者:我们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出台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请问出台该规章的意义是什么?
  李国斌副司长:铬化合物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涉及化工、鞣革、木材防腐、电镀、有机合成、催化剂、医药、食品等诸多方面,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2009年,我国的铬化合物产能超过37万吨,产量达28万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0%,是世界上最大的铬化合物生产国和消费国。
  铬化合物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物(包括铬渣、废水和粉尘)中含有有毒的六价铬,对环境危害大,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目前我国在铬化合物生产建设方面存在秩序混乱、投资过快增长,铬化合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装置达不到有关清洁生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
  为加强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活动的管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授权我部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活动实施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412号令制定许可管理办法,明确铬化合物生产建设的各项具体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铬化合物生产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推动铬化合物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需要。
  记者:请问《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如何?
  李国斌副司长:201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在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并送政法司审查,政法司进行了审查,并会同原材料司对《办法》设定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5月下旬,部组织召开了由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和国内11个铬化合物生产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就《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办法》各项制度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6月上旬,部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5个国务院部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各部门没有提出原则性不同意见。
  6月中下旬,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上海、山东、湖北等11个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对《办法》拟设立的制度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
  2010年8月13日,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2010年9月14日,部公布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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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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