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业权出让市场须迈三道坎

2010年09月19日 9:11 42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9月19日消息  日前,记者在对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调查中发现。虽然在公开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引导民营资本有序进入矿业产业等方面,矿业权交易市场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信息整合发布、交易平台建设、经纪服务水平成为这个市场跨越式发展的三个制约因素。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发布可以切实解决矿业权交易市场信息有效性和对称性问题。”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总裁董朝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矿业权出让的信息在市场
  中进行充分、有效的披露后,价格将不会受到相关利益方的刻意抬价或者压价,从而达到保证国家资源保值增值的目的。”董朝斌认为,为了让矿权受让方获得更多的矿业权出让信息,一些核心城市的主要矿业权交易机构可以与其他机构共建信息披露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黑龙江、重庆、甘肃等地的省级国土部门都有下属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在江西等地还有一些地市级的矿业权交易中心,这些交易机构都有自己的信息披露平台。这些平台往往并不重合,为投资者找到合适的项目增加了难度。
  云南冶金、云南矿业等云南省重要的有色企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自2008年起,云南几户大型有色金属企业遵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规定,所有矿权交易均在交易市场中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交易,但全面获取市场中正在交易的矿权信息还比较困难。
  除此之外,矿业权交易平台的不健全同样制约着矿业权交易的进行。“通过管理矿业权交易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监管矿业权交易。”董朝斌表示,目前国内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大都在建设过程中,交易平台应该具备的竞价、项目出让转让管理、
  意向受让方管理、成交管理、税费管理、价款结算、交易凭证出具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管理矿业权交易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监管矿业权交易。”董朝斌表示,矿业权交易平台建立后,交易所可以对矿业权交易的流程进行规范;对相关监管方来说,则可以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监控。这样,所有的矿业权出让情况都会成为“阳光交易”,这为规范市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手段。同时,由于整个过程由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也防止了人为操纵的现象。
  此外,由于整个矿业权出让过程中涉及到评估、审计、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诸多环节,交易所为了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一般采用经纪机构代理制度,但是经纪机构的水平也引起了国内一些大型有色企业的担忧。
  云南有色企业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将全力支持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但他们同时希望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方式规范交易程序,进行阳光操作,提高具体操作者的职业素养,实现矿业权的公平公正交易。
  董朝斌表示,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发布的《矿业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指南》中规定,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代理进行矿业权转让交易,并与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为了对矿业权交易市场的经纪会员进行管理,北矿所已经制定了经纪机构准入门槛,选择合规的经纪机构参与交易。同时,交易所与经纪机构有详细的合同约定,经纪会员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董朝斌同时表示,为了对项目进行评价,矿业权交易机构应该有地质勘测、工程地质、环境评价、采选矿、法律等领域专家,对待交易的项目进行市场价值概略性评估,为交易各方提供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参考性建议。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