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调查稀土走私团伙落网记 案值超亿元

2010年09月15日 11:27 46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新闻图片2010815113881284521888421_894.jpg

  9月15日消息  稀土是一种战略性资源。长期以来,中国以低廉的价格出口稀土,所谓 “宝贝卖着白菜价”。而大量的开采挖掘造成严重的植被退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出于环保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我国开始限制稀土出口,可是一些走私团伙为了巨额利润,用各种手法把稀土偷运出国。

  缜密侦破 青岛海关抓获稀土走私团伙
  这起案件的侦破始于一次海关的专项检查。当时,青岛海关风险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发现,淄博市某报关公司代理报关出口至日本的4000多吨货物,存在异常情况。
  在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报关单上,货物的品名为非稀土产品氧化铁红等。然而,在仓单上却显示,这些货物是名为氧化镧的稀土产品,仓单是提供给收货方的,记录的应该是货物名称、数量等的真实信息。由于我国对稀土的出口配额有严格限制,所以,这种货品名称不符的现象背后,很可能存在着走私稀土的行为。于是,他们首先找到了这家报关公司的负责人张某。
  随后,缉查人员锁定了在青岛做货物代运生意的商人逄志杰。但是逄志杰已经不知去向,稽查人员在他的办公场所搜查时,发现了一个业务记录本。通过这个记录本,缉查人员发现,逄志杰只是这单生意的中间人,真正的发货人是珠海海友公司负责人胡佳勇 。真正的发货人浮出水面后,缉私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
  2009年1月份,办案人员发现珠海海友的胡佳勇和公司涉案人员开始出入境并开始乘坐国内航班。根据胡佳勇的出入境信息,稽查人员开始对他实施监控。
  要逮捕胡佳勇,就必须找到负责为他通关的逄志杰,从而掌握二人涉嫌走私的证据,不过已经消失了很久的逄志杰,这时还没有显示出任何活动迹象。因为逄志杰常年做稀土生意,对稀土走私链条、各种走私手法和逃避监管的方法都非常精通,而他自己从来没有注册公司,而是挂靠在别人的公司开展业务,要找到他非常困难。
  一个月后,办案人员忽然在互联网上的一封感谢信里看到了逄志杰的名字,原来逄志杰由于脑溢血住院,手术成功后,逄志杰的家人给沈阳医科大学写了一封感谢信,获取信息后,办案人员飞到沈阳进行摸排。
  很快,青岛海关缉私局控制了逄志杰以及一同涉案的他的妻子周某。此后,在稀土采购方日本某公司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又从境外调回大量资料,完善了证据链条,包括胡佳勇在内的所有涉案人员随之都被抓获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这宗稀土走私大案中,走私的稀土产品价值为1.05亿元,涉税1052万元。

  偷梁换柱  将稀土伪装成氧化铁红
  那么,在国家严格控制稀土出口的形势下,胡佳勇等人是如何实施走私的呢?  原来,胡佳勇在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后,从内蒙某稀土产地采购了4100多吨稀土原料,为了将这些稀土走私出境,他把运货出关的任务交给逄志杰,并承诺事成后支付逄志杰八百多万元通关好处费,逄志杰接手后,并没有将这批稀土从内蒙直接拉到青岛码头,而是在青岛租了个仓库存放起来。
  此后,为了降低被查获的风险,逄志杰又从淄博市找了一家报关公司,要求对方进行异地报关。而且报关所用的合同、发票等,全是逄志杰从不法公司那里买来的假单据。
  被偷梁换柱的除了货主单位的名称,更重要的是货物的品名:名为氧化镧等的稀土产品,被伪报成了非稀土货物氧化铁红等。
  除了青岛港外,胡佳勇还在天津口岸,通过低报货物价格的手法走私稀土。以低保价格的手段走私稀土,使得胡某共偷逃应缴税额118万元。稀土走私背后的巨大利益,是这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的原因和动力。

  完善法规 加大监管力度
  稀土原料的品种有数百种,它们大多为白色或淡粉色粉末,如果不经过专业检测,在物理外观上很难分辨清楚。 自从2006年,我国严格限制稀土出口之后,稀土走私活动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根据有关数据推算,2006至2008年,除了国内消费和正常出口之外,每年都有几万吨稀土不知所终。
  为了逃避打击,稀土走私团伙的作案手段也日趋狡猾。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中国海关正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货物查验率,与此同时,连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从2008年至今年共查获稀土走私约16000多吨,为国家追回大量损失。 即将出台的《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和《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草案,也已经将遏制稀土走私纳入其中。中国政府惩治稀土走私的措施将越来越坚决、严厉。
  目前,我海关正在开展打击稀土等矿产走私的行动,其中打击重点是走私团伙。一批批走私团伙相继落网。工信部表示,下一步还要严格稀土出口企业资质认定,淘汰一些工艺落后的稀土矿。这样才能从根子上刹住走私的猖獗势头,保护好资源和环境。

责任编辑:hq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