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促兼并重组 “偏重”行业有望多重受益

2010年09月07日 8:30 73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9月7日消息  昨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全文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原则,要求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并具体分配了各部委的分工和责任。
  专家称,对各部委权责的明晰将有利于加速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而对民营资本的放行显示了政府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的决心,这也与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4月出台的“非公经济新36条”思路一脉相承。


  划定重点行业
  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

  国务院在《意见》中指出,要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兼并重组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意见》透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确立基本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防止“拉郎配”
  根据《意见》要求,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其次要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同时,要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此外,国务院还要求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消除制度障碍:明确提出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意见》要求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意见》特别指出,要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明晰权力责任:20多项工作明确至各部委权责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列为工作重点,各部委都有明确的业务分工。具体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
  在20项工作任务中,每项工作都明确了一个牵头部门和相关参加单位名单。同时,《意见》还特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列了工作任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区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


  焦点:兼并重组过程严控风险
  《意见》还指出,要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除了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国务院还要求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在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方面。还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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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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