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动力煤期货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2010年08月24日 15:26 16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郑商所有关官员表示,动力煤期货作为郑商所2010年期货新品种主选,申请材料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但此品种的上市有待获国务院批准后经证监会最后批复。
  据了解,近期证监会期货一部相关领导与郑商所总经理张凡等有关负责人深入煤矿、五大电力集团、电厂、码头等企业进行调研,为动力煤期货上市提供依据。
  据了解,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0.2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交割单位为100吨。
  动力煤作为重要的能源产品,其生产、贸易和消费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因而每个月份都有保值避险的需求,将所有月份都设置为合约交割月份,以便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月份进行套期保值。设置12个月份,与国内其他工业品期货的设计相一致,便于投资者熟悉和记忆。
  根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及海关总署统计,2009年我国煤炭产量30.5亿吨,其中动力煤产量24.71亿吨(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81%)、消费量25.44亿吨、进口量3803.2万吨、出口量1847.7万吨。2010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将达到34亿吨,动力煤将达到27.5亿吨,其中长期合同7.2亿吨,市场煤20.3亿吨。按照动力煤600元/吨的价格计算,我国动力煤市场煤价值达12000亿元,是目前中国期货市场最大的品种。

责任编辑:wure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