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五省将对稀土开发实行联合监管

2010年08月11日 8:46 40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探索建立统一市场
  建立区域联防互查机制,封堵违法矿产品
  组建开采企业联盟,开展区域技术交流合作
  8月10日消息 今天上午,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启动仪式在广东省河源市举行。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五省(区)15市共同签署《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共同规范我国稀土开发经营秩序,促进我国稀土产业协调发展。
  稀土是现代工业的“维生素”和“21世纪新材料宝库”,为当今世界新材料工业、现代高技术产业和国防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我国稀土资源丰富,轻稀土主要分布在北方包头,中重稀土主要分布在南方五省区。其中南方五省(区)15市是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的主要产地,储量、产量均占全国90%。
  稀土资源在南方五省(区)广泛分布,采用简单堆浸技术即可开采,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近年来,为了规范开发秩序,促进稀土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化利用,国土资源部会同各地政府先后开展了多项行动,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类乱采滥挖行为。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产业结构落后等因素影响,乱采滥挖、无证勘查开采、超指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各种盗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非法采矿者采用打游击的办法,在15市游动盗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了就跑,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开采秩序,干扰了市场建设,破坏了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因此,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永州市、郴州市,广东省河源市、清远市、梅州市、韶关市、揭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贺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15市政府经磋商,决定共同对区域内稀土矿产开发采取联合监管行动。
  《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南方五省(区)15市平等协商,促进地区间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严格实施全国和五省(区)矿产资源规划,促进稀土矿业权合理布局;积极推进稀土资源开发整合,培育和打造优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稀土矿产品市场。二是开展政府部门间紧密协作,推进建立区域联控联查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区域联防互查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合作,在稀土资源产、运、销等关键环节设置监控系统,逐步联合建立稀土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坚决封堵住违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开展区域间交叉互查,每年由1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统一的举报制度。三是构建企业间共同联盟,推进企业集聚共生。建立南方稀土矿产开采企业联盟,开展区域技术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稀土矿产品电子交易统一平台等,增强区域矿产业集聚效应;强化行业自律,形成企业间稀土矿产品联合磋商定价机制和矿产品调配机制。《行动方案》中明确,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轮值主席制,轮值主席市由联席会议确定,在15个地市人民政府中产生。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书面发言中强调,我们要站在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高度,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升对稀土资源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打胜我国稀土保卫战的决心与信心。
  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联席会议第一任主席市、广东省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说,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充分表明了我国对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视和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决心,对地方资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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