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产业存四大“短板” 应健全法律体系

2010年08月10日 15:6 39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王彩凤日前表示,未来一段时间里,全世界对稀土的需求仍会保持快速稳定增长,而中国稀土产业仍有四个方面要积极努力,寻求长期可持续发展之路。
  王彩凤认为,在未来五年里,全球的稀土年均消费量可能达到20万吨至21万吨,而中国自身需求也将达到13万吨到14万吨。“这为稀土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现在看来也只有中国具有抢占这个空间的能力,中国企业应加紧积极应对。”
  但是,面对未来快速发展的需求,王彩凤提出,中国稀土产业若要健康可持续发展,仍有四个方面需要努力。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产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其次,走集约化道路是大势所趋。王彩凤提出,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甚至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稀土行业兼并重组。第三,依靠科学技术创新是产业升级发展的长期任务。“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王彩凤认为。第四,节能减排是关系到稀土产业发展的硬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则明确提出,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必须构筑以专利质量为核心、有专利的数量与质量共同体现的知识产权优势。
  目前,我国稀土产业面临来自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挑战。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尽管我国是全球最大稀土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在稀土基础研究的专利上,面临着来自美、日、欧的威胁。
  中国稀土学会的一份报告表示,由于中国垄断了全球的稀土生产资源,其他稀土消费发达国家则大量投入稀土研究,抢占稀土知识产权制高点,并从外围“跑马圈地”,试图从技术领域控制全球稀土的生产和消费。
  马维野指出,在知识产权上看,“创造并不等于拥有”,发明创造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才具有排他性,才能成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来源。“知识产权的本质,并不是鼓励创新,而是鼓励竞争,甚至是保护垄断。只有它能带来利益,才能鼓励创新。”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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