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有色金属石化钢铁企业迎出口利好

2009年06月10日 8:34 68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这小半年来,王振越心急如焚。 6月5日,他又由鞍山来沈阳跑他的钢材加工贸易业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位鞍山圣霖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董事长语气沉重。让他“不算乐观”,对钢材出口局面表示“望不到边”的事实是:自去年11月份到今年4月份,鞍山圣霖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口涉钢类产品,一单也没有做成。只有5月份,才略有起色,只有一单5万美元的出口业务。
  王振越面临的实际情况是目前国内外的金属比价关系不利于出口。而国家已经关注到这一现实情况,由出口退税调高开始,先前已经调整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6月3日,国家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又联合发布了《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即第37号公告)。此次新目录共剔除了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59个十位商品编码。

“两高一资”原则并不改变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根据2009年海关商品编码,对调整后的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修订,修订后禁止类目录里的禁止方式分为:出口、进口和旧机电产品进口三种。登出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前,公告的解释是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调整,是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的确不属于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6月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加工贸易处陈处长告诉记者,此次调整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可追溯到2005年,该年底,国家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商品)进行了加工贸易禁止,我省涉及到诸如铁合金、铝、焦炭、镁矿等。
  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大多是由外商投资在国内建设的加工类工厂所从事的业务。我省这样的外商投资占到外商总投资的60%。那时,国家将与“两高一资”搭边的化工产品及有色金属类产品也划进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里。此次调整,将这些搭边,但的确不属于高排放和高能耗的商品,从禁止类商品目录里剔除。
  对于我省企业的影响,陈处长表示,由于此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的十位编码较多,相关方面正在核对,具体条目还需要一段时间。另外,对于加工贸易企业而言,需到相关部门上报生产这类商品,业务流程至少需要3个月,因此,实际效果需要3个月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涉及到石化、有色金属、钢铁类的商品,有利于我省的此类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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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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