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企对接不欢而散 新36条引来观望
2010年08月05日 8:46 3096次浏览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分类: 相关新闻
7月21日,在全国工商联的一间会议室里,多年来亦敌亦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民营石油企业的双方代表坐到了一起。这次会面是由中石油主动找到全国工商联的,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发布之后,中石油希望能够安排一次与民营石油企业的对话,邀请民营石油企业与中石油合作,并讨论合作的模式。
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是为“新36条”分工方案。五年前,一份“非公36条”的出台,曾经让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欣喜不已;但五年后,民营企业对“新36条”细则的政策期待已经大不如前。
据称,当天中石油表示欢迎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与其合作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或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这些都在“新36条”里得到明确的提及。
民营企业的代表向中石油的代表提出,要谈合作需要明确地界定合作的模式,让双方都能看到盈利的空间和状况,而不能仅仅是让我出钱,最后却完全看不到投资的实际收益。一位言辞激烈的民营石油企业的老总甚至提出,要把一些管道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然后切割成相应的股权,让中石油和民营企业公平招标。他还提到了一些打破垄断的建议,认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河北省张家口联合石化公司总经理齐放说,“落实新36条最关键的在于打破垄断,而这一点难度非常大,就像是有人邀请你去参加一个宴席,你到了之后才发现,位置已经坐满了。新36条面对的现状就是这样”。
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了解到,他们正在起草有关新36条细则的相关报告,希望细则能够给民营企业真正的、有效地参与空间和政策保障,而不是笼统的政策概念。石油业商会的建议包括,放开原油进口权,明确界定在原油勘探、输油管道建设领域的参与方式。
但该商会人士也表示,对于石油的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要想进来很难,即便是进来了,一些企业也发现,要想舒服地生存则更难。旨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成了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多重玻璃门。
在“非公36号”文发布两年后,商务部先后出台了两份关于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的文件,通过设置门槛、资质认定的方式先后赋予了30多家民营企业在原油业务领域的进口权。不过,这些企业能够拿到的原油进口配额只有全国每年原油进口量的10%左右。2010年,商务部下达的原油进口配额指标是2,530万吨。
尽管如此,一些民营企业却发现,当他们进口的原油到达海关的时候,需要出示一张由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因为,按照政府的规定,中国所有企业进口的原油一律要交给两大集团炼化再销售。民营企业如果拿不到两大集团的排产证明,进口原油则无法报关。
很多企业由于拿不到排产证明而就此放弃已经到手的原油进口权利。石油业商会人士说,“在前几年,有些拿不到排产证明的企业还可以把配额转卖掉,现在转卖都没人要了,民营企业拿不到两大的证明,要了也是砸在手里,而两大集团则可以不受配额的限制,随意进口”。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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