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废旧手机回收将有条例可循

2010年08月02日 15:15 74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有关人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通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手机回收将有法可依。
  废旧手机目前尚未对深圳环境造成威胁
  日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防治处调研员伦锡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伦锡藩告诉记者,在市民生活中,手机的更新换代很快,大多更换下来的旧手机并不是废弃电子,是可以循环使用的,市民将旧手机扔到垃圾桶的几率极低。目前,深圳存在多样的手机回收渠道,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这些渠道都是合法回收渠道。目前看来,废旧手机对深圳环境的威胁并未凸现。
  华强北有些手机商家会自行拆解手机,然后将手机各个零部件分门别类地售卖给其他专门回收商,这种手机拆解环节就是在深圳进行。伦锡藩解释说,华强北商家的手机拆解属于物理拆解,这种拆解方法的危险性很小。对环境影响大的是化学污染,即用酸等化学物质溶解手机零部件,之后随意将这种用过的酸性物质倒入下水道中,这是最危险的做法。
  明年起废旧手机回收将有法可依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国家环保部门曾出台过《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工业信息产业部曾出台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规章,但一直以来,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空白状态。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上述《管理条例》,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作出相关规定。《管理条例》中提到,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都适用于该《管理条例》。
  伦锡藩解释,该《管理条例》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条例中提到,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目前,《目录》仍未完成,废旧手机是否在该《目录》中,目前也没有定论,因此,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还未能就此《管理条例》制订出相关的细则。而废旧手机的回收处理,或将包含在《目录》中纳入《管理条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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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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