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石油电力等行业风险小收益大

2010年07月27日 15:2 33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为贯彻实施日前下发的鼓励民资“新36条”,国务院26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国防工业等九大领域。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改委、财政部及对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等负责。
  《通知》还指出,央行及“三会”须在引导民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允许民资兴办金融机构,并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国防科工局、工信部负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各地方政府负责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该通知表明了国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及部分垄断行业的大政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它延续了2010年新三十六条的政策精神,已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否则国家大力放开垄断和管制将是一句空话。”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桂田表示。他同时指出,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领域的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意味着针对不同行业,民间资本的进入标准及门槛将不久出台,这既有利于避免某些民间资本毫无节制的投机性冲动,也有利于对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证民间资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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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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