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拟重新确立

2010年07月20日 8:46 46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19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再制造试点。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需要。同时,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被取消。
  “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多次反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有必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建议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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