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法》修订稿或年内提交 提高准入门槛
2010年07月12日 8:47 2947次浏览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修订了五年之久的《煤炭法》几易其稿,终于随着《能源法》的落地在即,进入到了实质阶段。南都记者近日从业界获悉,我国新的《煤炭法》修订工作获得重大进展,其立法体系建设的四大框架已基本拟定,将涉及22项法规。
煤炭工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煤炭法的修订工作一直在进行,取得重大进展不无可能。若已经进入到实质阶段,则最快将于年内上报提交到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审核汇总后提交国务院审议。”
准入门槛将提高
自1996年实施《煤炭法》至今已有14年,2005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公告称,《煤炭法》的修订工作已经正式启动,5年来,修订工作已几易其稿。
业界消息显示,目前新《煤炭法》立法体系建设四大框架已初定,四大框架主要包括煤炭规划和资源管理类立法、煤炭建设生产类立法、煤矿安全和矿工权益保护类立法和环境保护类立法。其中,新《煤炭法》将重点在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主体资格上重新规定,提高了开发准入条件。
据悉,新《煤炭法》将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准入条件,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是制定一系列相关规章,完善煤炭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价、设计审查、项目核准等管理制度,加强煤炭建设项目资质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提高煤炭开发准入条件,有利于我国煤炭资源的合理、有效开采,只有具备较高资质的企业,才能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充分对煤炭资源进行开采,避免了对煤炭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上述人士对此评价称。根据中国煤炭协会的统计,2010年前五个月我国煤炭产量为13.05亿吨同比增长20.6%,预计我国今年煤炭产量将达到33亿吨,行业节能减排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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