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煤价维稳 煤电联动缓行至2010年底
2010年07月05日 8:35 2895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要求国内几大国有煤炭集团维持煤炭价格稳定,遵守合同煤价。此举一方面降低了煤电联动预期,另一方面强调电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以规范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发改委要求神华、中煤等几大国有煤炭集团不得带头涨价;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如果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此次发改委强调电煤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提价行为“提前警示”,意在对合同煤价普涨“防患于未然”,避免电厂亏损加剧,也缓解电价上调压力。
按理说,合同煤价既已写进合同,理应遵守,但事实上合同违约现象并不鲜见。早在2008年,因煤炭供不应求,煤价暴涨让人始料未及,煤电双方年初签订的电煤价格偏低,在市场煤价大幅上扬的诱惑之下,不少煤炭企业不惜“违约”,上调合同煤价,此举对电力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2010年形势与2008年很相似,从年初至今,市场煤价上涨幅度平均超过10%,而局部地区超过30%,电力行业已处亏损边缘。
实际上,煤炭业内针对类似违约行为有相应规范,但在煤价大幅波动情况下,仍难免这类现象出现。不仅煤炭企业可能“违约”,在煤炭供应宽松、市场煤价下行的情况下,电力企业也出现过放弃“合同煤”,转而购买“市场煤”的“违约”行为。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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