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违反合同涨价的煤企限期恢复合同价
2010年06月28日 9:3 1410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近日同部分大型煤企进行座谈,要求其顾全大局,维稳煤价,协力稳定通胀预期,已涨价的企业应在6月底前将超收价款退回。
据中新社6月25日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5日称,发改委有关司局近日先后与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座谈,要求这些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违反年度合同价格且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将价格下调至合同价,超收的价款要退回。
发改委有关司局近日先后与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以及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晋煤、阳煤、焦煤集团、河南郑煤集团进行座谈,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
座谈会上,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因此,要求煤企顾全大局,稳定煤价。
发改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发改委还表示,如果有关煤企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发改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有关煤炭企业积极响应发改委要求。神华集团表示,将发挥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表率作用,坚决服从调度指挥,带头保持煤价基本稳定,近期不再调整市场煤价,并保持年度合同价格不变。中煤、同煤、伊泰、郑煤、阳煤集团等煤炭企业也表示,愿意服从国家需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稳定煤价的工作。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表示,将尽快退回已上调煤价款。
据悉,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按照发改委要求下发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诚信原则,充分考虑下游企业经营情况,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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