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延至年底 拉动效应有望翻番

2010年06月18日 9:56 67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商务部网站在6月13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推此次延续,是在该政策原有一年的基础上,延长了7个月。
  “以旧换新”渐入佳境
  “到今年底,我预测'以旧换新’政策的拉动效果还会加大,全国办理以旧换新的车辆有望超过20万辆,拉动新车消费也将比截至今年5月底的150亿元翻一番。”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这样告诉上海证券报。
  他预判的理由很简单:“国家向'以旧换新’政策提供的财政补贴一共是50亿,但到5月底,已花费的补贴金额为17亿,还剩下33亿没有用掉,从这个比例来看,到今年底前的这7个月,该政策带来的效果至少能翻倍。”
  他认为,从目前来看,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已经渐入佳境。自今年1月1日以来进行了补贴力度的调整,该政策受重视的程度也在逐渐加强,到今年底,效果将更显著。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此外,除了轿车,对客车和轻卡的销量提升的拉动也相当明显。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统计,在办理补贴车辆中,轿车、大中型载客车和轻微型载货车分别占36%、30%和19%。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河北、四川、江西、辽宁、湖南办理补贴车辆数量居全国前10位,合计超过总量的72%。
  以旧换新政策延续实施,也是各地市场的普遍需求。之前政策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而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每一项政策在实施中都有适应期,加之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中配套措施较多,致使真正运作期无形被延长了近3个月,同时,前期补贴标准偏低,实施的效果不明显,真正进入正常和发挥作用是进入2010年调整补贴标准后,至此实际有效运行近5个月,所以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适当延长是必要的。”多重作用下,特别是在该政策即将截止的这一段时间里,以旧换新市场却迎来了显著增长。为了继续拉动汽车消费,在是否延期悬而未决时,上海和广州两地此前已表示,通过地方政府补贴的形式,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得以延期。
  据了解,据上海市商务委披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同时受理期限延长到2011年1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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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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