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调整指导对限制类和淘汰类做出明确要求

2010年05月14日 8:55 41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5月14日报道,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13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对限制类和淘汰类都做了明确要求。同时,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朱宏任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资产损失、债务处理、职工就业、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多方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机制。但如果仅仅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经历的时间会很长、代价会更大,因此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朱宏任指出,在确定落后产能方面应该依据两方面的要求: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其次是根据行业生产的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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