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注销公告

2010年05月06日 15:53 56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延续,又未申请注销的矿业权进行公告注销。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将在6月5日后,在矿业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公告拟注销的矿业权,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010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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