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

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05月04日 8:59 56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2009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95号),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围绕促进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形势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工作。2009年全国尾矿库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减少13起、279人,是2005年以来尾矿库事故“双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
  (一)着力推进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联合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治理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挂牌督办和检查督导,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危、险、病库由2008年底的4910座下降到2098座,下降57.3%;排查出一般隐患32538项,已整改31502项,整改率96.8%;排查出重大隐患450项,已整改325项,整改率72.2%。河北、山西等省实行领导包库责任制,明确危、险、病库和非法库、无主库的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安徽省安委会对54座尾矿库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已完成21座尾矿库特大隐患和19座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治理验收。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在《云南日报》公告取缔关闭非法建设、运行的85座尾矿库和停止使用的25座危、险、病库以及责令停止建设的9座尾矿库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力推进尾矿库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明确了尾矿库整顿、取缔关闭对象,把尾矿库关闭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地区。各地按照整顿关闭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善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严格关闭程序和标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建设和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以及超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取缔关闭尾矿库2035座,超额完成了关闭计划。山西省加大工作力度,关闭取缔尾矿库1054座,压减率高达67%。完成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对1起尾矿库事故进行了跟踪督导,对群众举报的9座尾矿库隐患进行了认真核查。
  (三)积极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了尾矿库隐患治理和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0亿元,组织各地申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启动了《治理方案》中无主尾矿库的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了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约30亿元,制定印发了《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工作,截至2009年底,已向湖南、安徽两省下拨首批专项资金4.42亿元。各有关地方政府和尾矿库企业不等不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9年地方政府投入15.3亿元、尾矿库企业投入32.8亿元,有力地推进了隐患治理工作。河南省政府投入3亿元治理资金,带动市(地)、县级政府和企业共计投入11.4亿元,对456座尾矿库隐患实施综合治理。
  (四)大力推广先进安全适用技术。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对推广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技术等4项先进适用技术作出安排部署。许多地区和企业都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摆上重要日程,制定方案,完善机制,研究探索相关政策措施,以点带面,狠抓落实,取得积极进展。据统计,2009年全国已有463座尾矿库应用了在线监测技术,277座应用了尾矿充填技术,332座应用了干式堆排技术,331座应用了尾矿综合利用技术。
  (五)着力强基固本、夯实基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启动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按照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取得一定进展。北京、吉林、四川逐步将安全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作为尾矿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其作为工作指南,许多尾矿库企业将其作为安全生产教科书,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开展了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121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尾矿库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的先进典型,积极培育,大力实践,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加强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及时印发通知、传发信息,加强预报预警,强化检查督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基本实现了尾矿库安全渡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整治责任重、难度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有危、险、病库2098座,占总数的16.8%。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够、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与环保隐患。由于这些隐患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周期长,加之部分企业工作积极性不高,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不足,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给人民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各类小库多,安全、环保基础薄弱。全国12523座尾矿库中,四、五等小型库约占95.4%。这些小型尾矿库绝大部分存在没有正规设计、没有按设计或规范标准建设、没有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没有制定年度排放计划,超设计能力排放尾矿,安全管理和职工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环保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同时,全国尚有1421座尾矿库未确定等别,2051座尾矿库需要重新进行安全度鉴定,这些都给尾矿库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市(地)、县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还不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尾矿库闭库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停代整、以停代关、以关代闭等问题。一些废弃、停用的尾矿库无人监管;一些地方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联合执法效能较低。
  (四)非法、违法尾矿库仍然存在。部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尾矿库仍在非法运行;未批先建、安全设施尚未验收就擅自生产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仍在违法生产。
  三、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化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完善事故防范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一是深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对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并按隐患大小和环境敏感程度,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二是重点整治已查出的2098座危、险、病库,坚决完成2010年治理1000座以上危、险、病库的任务。三是积极引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四是组织好中央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把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确保治理效果。五是督促各地组织专家队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1421座等别不清和2051座安全度不明的尾矿库进行鉴定,为实施科学监管、科学治理提供依据。六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尾矿库主管单位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大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督促各地继续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一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三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责任。四是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吊销企业相关证照,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五是落实治理责任,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三)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深入排查治理安全和环保隐患,确保及时得到治理;严格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筑坝质量和排洪可靠、监测有效。
  (四)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尾矿库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尾矿库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同时,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许可、安全整治工作相结合,推动尾矿库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20%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五)强化尾矿库安全和环保监管工作。一是要深入排查,进一步摸清尾矿库底数,对查出的尾矿库登记建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二是严把源头准入关。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手续,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快颁证工作进度,确保颁证质量。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暂扣相关证照,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要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明确监管主体。四是落实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实施综合治理。五是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实施科学监管。六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环保技术。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各地区和各企业推广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力争到2010年底,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的达到40%。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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