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年内启动 专家建议煤电改革同步

2010年04月01日 9:46 69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资源税改革的利益博弈
  鲜明利益博弈伴随资源税改革过程。
  “每一个部门和群体都强调自身利益,这是决策所面临的挑战。煤炭行业强烈反对资源税改革,其实煤炭行业有能力承受成本的提高。从长远来看,资源税的开征可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对行业利益而言是维护,而非破坏。”贾康说,
  前述煤炭行业知情人士说:“西部资源[27.51 -0.51%]省份是资源税改革的支持者。因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拿大头,地方财政能借此提高财力。而对于资源输入型的省份,他们建议暂缓资源税改革,缓慢提高税负。”
  煤炭行业代言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多次建议资源税改革暂缓。
  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对煤炭资源征收的税费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另外,各部门还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港口建设费,一些地方政府还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明胜称,煤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占销售收入18%左右,加上各种政策性基金和费用,实际税负超过30%。目前煤炭资源税按量征收,“如果以3.5%~5%的税率按价征收资源税,按照2009年11月煤价计算,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煤炭税额是以前6倍,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将超过32%。”
  中国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说:“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如果税率定为5%,按照2008年的油价水平计算,中石油资源税将比原来增加六倍。如果调整为5%或8%,石油企业将难以承受。”
  “尽管各个利益主体利益诉求不同,但是‘大道理管小道理,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需要从全局高度审视资源税改革。我赞成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又不能完全采取从价计征。在从价计征的同时,需要保留一部分从量计征。需要兼顾不同矿山开发条件,平衡不同企业之间的收益。”贾康说。
  “此外,税率是资源税改革需要认真设计的重要指标。当前财政部正组织人员认真测算。税率设计的原则是使大多数企业能够存活发展,少数企业在改革中淘汰出局。”
  上述煤炭行业知情者告诉记者:“资源税税率设计不会一刀切,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的概率比较大。国家只规定税率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税率。个人认为煤炭2%~4%税率比较符合实际,可以考虑选取某一省份作为试点,然后再逐步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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