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10年02月04日 15:25 48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倾销幅度为23.16%,江西港源硅业公司倾销幅度为50.02%,其余中国企业适用的统一税率为139.49%。
  1990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10和28046950。1991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9.49%。
  2008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复审。2009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倾销幅度为41.81%,江西港源硅业公司倾销幅度为55.25%,并取消S.AUTradeCo.,Ltd.、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和老挝硅业有限公的行政复审。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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