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行业“2009年十大利好政策”

2010年01月13日 9:36 85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1、2月1日起恢复铜铝镍等加工贸易的免税政策
  2、国务院: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3、我国有色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正式启动
  4、有色金属尾矿库治理获中央财政扶持
  5、《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
  6、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已出台60多项实施细则
  7、国土部:2010年元旦起停止矿业权统一配号8、我国或提高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
  9、抑制产能过剩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即将出台
  10、矿产资源税费的调整


  分析点评:

       A、矿产品增值税由13%上调至17%,对行业影响有限。本次对矿产品增值税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建设集约性社会。对有色行业的整体影响较为有限,受到影响的主要是矿产品自给率较低的冶炼型企业,假设冶炼型企业资源完全外购,并且全部从国内采购,经简单测算,本次调整能够使此类企业购入精矿成本减少约3%,如铜陵有色、云南铜业、锌业股份、株冶集团、豫光金铅等。但由于一些冶炼型企业除外购精矿外,还有进口精矿以及废旧金属(如铜陵有色),因此整体而言毛利提高将远小于理论计算的3%。我们还是长期看好矿产品自给率较高的冶炼型企业,如中金岭南、江西铜业、锡业股份等。

       B.退税政策或将刺激高附加值金属产品出口。在国家公布的出口退税产品中,我们认为最有可能恢复和上调对金属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比如高附加值铜、铝、锡深加工等产品。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