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1月实施
2010年01月06日 14:6 9313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政策法规
云南规范废旧金属收购 违规收购者 最高罚3万
云南省即将依法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改变收购无序、混乱的状况。最新通过的《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单位和个人须申请许可,达不到条件的将逐出市场。
《条例》规定,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对符合条件者,将于24小时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开办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和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实行备案制度。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予以取缔的同时,可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累计被处罚6次或1年内被处罚3次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许可。
[1] [2]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