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问题

2010年01月05日 9:46 58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月4日消息  2009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发布《关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的通知》和《关于组织“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的通知


  工信专项一简[2009]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的有关要求和核高基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指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专项实施中的作用,请地方政府对口管理工作机构组织核高基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的申报工作,集中报送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完成申报材料编制、组织牵头申报单位及各联合申报单位报送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及盖章(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确认的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1,尚未明确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的相关省区市请尽快函告);
  2、经牵头申报单位及各联合申报单位所在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及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交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汇总并行文,附课题申报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0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资格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资或中方控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与本专项项目(课题)相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申报。
  非“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资或中方控股” 的当地企业参与申报,须由你机构出具证明附在课题申报书中,说明申报单位的资本构成、经营情况、信誉情况、管理与技术团队情况等,明确支持与监管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1份(正本2份、副本9份,封面标明)及电子版1份(光盘)。
  2、《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表式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存入《课题申报书》光盘中。
  3、各对口管理工作机构需留存的份数请自行规定。
  五、申报受理时间及送达地点
  申报材料送达时间:2010年1月29日16:00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专人送达以下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万寿路机关
  电子信息司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21839 郭雅琳(芯片方向)
  010-68208234 赵鹏飞(软件方向)
  传 真:010-68208207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及科学技术部(www.most.gov.cn)网站查询。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h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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