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卖家虚报矿石储量买家遭巨损

2009年12月18日 10:29 1541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买家将转让费按约交付
  最后经协商,双方同意以1830万元的价格转让金龙铁矿的探矿权。赖大元起草好转让协议后,交给彭庚生等人带回宜春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要求对方考虑好后在一个星期之内把钱转给赖大元。
  2007年11月15日,江西金豪矿业公司把第一笔500万元转让费转给赖大元;2007年11月26日又将200万元转给赖大元;2007年12月12日,赖大元来到宜春将转让协议签字盖章后,金豪矿业又陆续将剩余款转给赖大元。

  警方调查挽回巨额损失
  从江西金豪矿业公司付清转让费算起,已过去一年零七个月之久,但赖大元一直不能为金龙铁矿办理好采矿证。后金豪矿业深入调查了解到,经广东省指定的矿山环保评估单位———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核力工程勘查院勘查评估:金龙铁矿位置距离村庄公路太近,没有建立尾沙的位置、矿山开采对附近村庄会造成很大危险;另外,该矿山储量小,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型铁矿(国家规定储量在60万吨以下属于小型)、开采年限短,且属于露天开采,不符合环保要求,因此,铁矿不可能通过环保评审,也就不可能办得采矿权证。
  了解到实情后,2009年6月24日,彭庚生到宜春市公安局报案。接报后,宜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技侦支队和法制处抽调精兵强将,奔赴广州、韶关、河源等地广泛调查,收集证据。
  宜春警方查实赖大元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后,经韶关市与宜春市政法委两家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广东省龙川县金龙铁矿探矿权转让合同,赖大元退回江西金豪矿业公司转让费1830万元、后续费用405万元、利息225万元,合计退回给江西金豪矿业公司人民币2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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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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