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2007年03月19日 0:0 40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旨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铅锌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准入条件》主要针对新建或改扩建的铅锌项目、企业和矿山,对其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准入条件》明确,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须达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新建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生产建设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法选矿工艺的选矿企业处理矿量必须在1000吨/日以上。为达到上述目标,国家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由大中型优势铅冶炼企业并购小型再生铅厂与铅熔炼炉合并处理或者附带回收处理再生铅。
  此外,《准入条件》对矿山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和审批做出规定,要求矿山开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以上。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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