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铅污染 20人受处理

2007年05月29日 0:0 42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徐守盛强调:绝不能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一时的增长
        昨日上午,省政府对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和静宁县县城东拓工程违法用地两起环境污染和土地违法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县以上单位。
        昨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在主持会议研究处理这两起案件时指出,我们不仅要把这两起案件处理好,更重要的是,要从这两起案件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他强调,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秩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土地管理,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加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以及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的长效机制,绝不能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一时的增长。
徽县血铅超标事件20人受处理
        2006年3月到8月,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2006年9月,省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细致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2006年10月,监察部执法室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室调查组来我省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将这次血铅超标问题定性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违反法律法规,长期不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徽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和发展计划局、陇南市环保局及其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省纪委第五次常委会研究提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9名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作进一步调查等处理意见。
静宁县东拓工程违法主体是静宁县人民政府
        自2002年以来,静宁县在县城东拓工程建设用地上存在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以租代征,违法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二是未批先用,先用后批;三是非法供地,违规出让土地;四是县政府未认真履行已签订合同,损害群众利益;五是边整边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不到位;六是征地方案未实施,补偿安置方法不当;七是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对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同时,平凉市政府也存在越权批准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转用问题。是一起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先用后批、违法供地、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边整边犯的典型案件,违法的主体是静宁县人民政府。
        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省纪委第五次常委会研究讨论提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责令静宁县政府限期纠正违法问题,依法规范用地行为;责令平凉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新闻回放
        2006年8月,甘肃徽县发生血铅超标事件。截止9月11日,因血铅超标问题住院的徽县水阳乡群众共179人。其中14岁以下171人。
        随后,国家、甘肃省和陇南市三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从2006年9月12日开始对污染地区的土壤、水、农作物等9个因子进行了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以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心,东西各500米、南北1500米的范围。调查组还责成陇南市环保局在辖区内开展铅锌采矿、选矿、冶炼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对排查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工艺的“十五小”企业,一律依法强制关停、取缔或淘汰;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处理。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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