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实施意见

2009年04月27日 10:56 52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意见》规定: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理保证金制度。
  一是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矿山设计或者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含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采矿权人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开发利用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开采,防止因开采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煤炭、环保、安监等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开采。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依据规定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缴存保证金。
  每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依据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及国家相关的其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监察、环保、安监、煤炭、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确保全市矿山及周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责任编辑:lz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