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全面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业经济发展的调查和建议
矿产资源是现代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历来是同矿产资源的发现、开发、利用联系在一起,即使在迈入“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所需的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和30%以上的饮用水,仍来自于矿产资源。从全国来看,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的12%,但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水平的58%,居第53位。未来的10—15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45种主要矿产中,将有10种短缺,9种严重短缺,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上升到54%。资源短缺将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何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开发利用资源,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州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伊犁河谷东西横跨350公里,南北纵距180公里,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地质构造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区内总体上分为三个成矿带,即:博罗科努成矿带、伊犁盆地成矿带、那拉提成矿带。上述各成矿带中已发现矿产4大类64种、441处矿产地。具有矿床规模的矿产地达87处。其中大型矿床20处、中型矿床18处、小型矿床49处,另有矿点及矿化点多达340处,还有大量的地质、物探、化探、遥感找矿信息。在已探明矿产储量的24种矿产中,居新疆第一位的是金(伊宁县阿希金矿探明保有储量—金属量30298千克,约占新疆三之分二),第二位的是锰(昭苏锰矿探明保有储量380万吨,占新疆42.2%)。新源县预须开普台中型铁矿,铁平均品位56.66%,最高达68%,是国内少有的富铁矿。铀矿是目前新疆勘探开发的主要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对实施“工业富州”战略,加快州直工业化进程提供了物质基础,也是加快矿业开发、推进矿业产业化、实现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重要基础。
(一)矿产资源种类及分布
1、能源矿产
(1)煤炭:主要分布于伊犁盆地,分段集中在伊宁、察布查尔、尼勒克、昭苏四大煤田,已探明储量210亿吨,预测储量3009亿吨,占新疆预测储量的19%,共有16个煤产地,其中1亿吨以上的井田(勘查区)7个。
(2)石油:伊宁盆地是新疆五大含油气盆地之一,根据已完成的石油地质普查,预测石油地质储量4.5亿吨。初步认为伊宁盆地北部隆起带和中间凹陷带,是今后石油勘探工作的重点,找矿前景良好。
2、金属矿产
(1)黑色金属:区内已发现黑色金属矿产4种(铁、锰、钒、铬)、79处矿产地,分别为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11处,矿(化)点65处。铁、锰探明储量大,分别占全疆上表总量的3.61%和42.18%。铁矿资源主要分布于阿吾拉勒东段,已探明储量2775万吨,远景资源量5000万吨以上。
(2)有色金属:区内已发现有色金属矿产6种(铜、镍、铅、锌、钴、钼),其中中型矿床2个,小型矿床4处,矿(化)点100余处。探明储量的有铜、镍、铅、锌、钼等5种金属矿产,也是新疆有色金属矿产找矿的较好区域之一。
(3)贵金属:区内已发现贵金属矿产3种(金、银、铂)30余处矿产地,已发现大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0处,代表性矿床是阿希金矿。目前已探明的金储量主要分布于吐拉苏地区、伊什基里克地区,也列莫顿地区和那拉提地区也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已探明储量65吨,远景资源量962吨。阿希金矿外围以及巩留—特克斯县博故图金矿一带,正在进行大规模地质勘查,找矿进展顺利,前景很好,有望在短期内探明1—2处新的中大型金矿床,是本地区最有勘查开发前景的矿种。
3、非金属矿产
区内非金属矿产有4种(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宝玉石、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其中具有工业意义的矿种为耐火粘土、重晶石、化肥用蛇纹岩、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
4、水气矿产
伊犁盆地独特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为地下水的形成赋存创造了良好条件。经概算,山区地下水补给资源为80.143亿方/年;平原区地下水补给资源为53.527亿方/年,其中可采地下水资源为26.16亿方/年。目前已发现地下热水点8处,基本上都是沿着博罗科努超岩石圈断裂分布和分布在那拉提岩石圈断裂带上,属中低温热水。
(二)矿产资源勘查
自2002年以来,已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3.7亿元。2006年,在州直从事地质找矿的区内外地勘单位有39家,实施勘查项目198个,其中煤19个、铁17个、铜34个、铅锌16个、多金属18个、铁铜11个、金38个、铜金15个,钼、锰、镍及其它30个,涉及24个矿种,投入资金1.7亿元。发现了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重点区域的煤、金、铜、钼等矿种找矿工作已取得重大突破。
(三)矿产资源开发
州直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27种,建立各类矿山企业485家。2006年矿山企业年产矿石量1204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7.02亿元,占州直工业总产值的6.8%。主要优势矿产2006年开发利用情况如下:
1、煤矿:现有煤矿企业61家(其中农四师8家),生产原煤354万吨,产值占矿业总产值的47%。
2、金矿:现有金矿企业4家,生产黄金1098公斤,产值占矿业总产值的23%。
3、铁矿:现有铁矿企业7家,生产铁矿石52万吨,产值占矿业总产值的8.2%。
4、石灰岩矿:现有水泥用石灰岩矿山13家,生产矿石量185万吨,产值占矿业总产值的3%。
5、其他金属矿山:现有铜矿11家,生产铜矿石1.2万吨;铅锌矿4家,生产矿石量0.5万吨;锰矿3家,生产矿石量1万吨。产值占矿业总产值的0.08%。
6、其他建材矿山:现有建筑用砂矿山88家,砖瓦用粘土矿山247家,其他类47家,计382家。生产矿石量585.25万吨,产值占矿业总产值的18.72%。
二、州直矿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州直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矿业经济有力支撑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现有开发利用程度和资源储量与经济发展的需求极不相称。矿业开发规模小,综合利用程度低、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地质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家底不清,很多重要资源的勘探仅限于普查,达不到开发利用的要求,严重阻碍开发进程。已建成企业形成规模开采和效益的不多,在目前485家矿山企业中,仅有阿希金矿、南岗水泥等具有一定规模,61家煤矿中,年产大于15万吨的只有3家,煤炭回采率仅为15%左右。2006年矿业产值7.02亿元,仅占州直工业产值6.8%,矿业经济的巨大潜力亟待开发。另外,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出现盲目投资、圈占资源、乱采滥挖、开发利用方式简单粗放、破坏土地和环境等现象,并由此产生一些矿业权属纠纷、安全生产隐患多和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加快矿业开发,推进矿业产业化,是实施“工业富州”战略,加快州直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实现“工业富州”战略目标,必须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矿业开发步伐,使矿产资源蕴藏的巨大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转变成产品优势、经济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推进矿业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按照科学规律来谋划发展大计,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综合开发、集约利用;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加快矿业勘探、开发的同时,着力搞好矿产品加工业,推进矿业产业化,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改变长期以来出售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状况;必须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特别是矿业开发和产业化发展进程,尽快把矿业发展成为自治州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二产的突破性发展。
(一)树立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观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改变而改变。对此,必须要有清醒地认识,在对待矿产资源的开发问题上,一定要摒弃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的狭隘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矿业产业化统一协调机制、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地方与矿业部门的合作机制等,以保障矿业产业化顺利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山布局和矿业项目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地质环境、资源条件、市场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做到布局合理,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因矿业权设置失误造成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安全生产隐患。
(二)搞好开发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布局。进一步落实《州直矿产资源规划》、《州直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等规划,认真实施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促进储量增长与资源消耗相适应、矿山布局与资源规模相匹配、矿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循环经济需求相衔接,在保护资源的同时实现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两级矿业管理信息系统、矿业项目信息库,为招商引资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信息资料服务。
(三)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探。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西天山地质找矿投入的历史机遇,努力争取国家投资的基础性地质普查项目,加快完成西天山地质走廊新源段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和重点成矿区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地球化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大伊宁县阿希金矿床及其外围、尼勒克县加曼特金矿及其外围、阿吾拉勒山西铜矿集中区、新源铁矿及其外围、新源玉希莫罗盖铜矿区、巩留县—特克斯县博故图金矿一带、昭苏县大红那海一带铅锌—铜—金矿集中区、昭苏锰矿田、特克斯菁布拉克铜镍矿等9个重要矿区优势矿种勘查。紧跟找矿动态,及时捕获地质信息,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多渠道、多方位收集掌握地质资料,尽快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在此基础上结合1:5万大调查的成果,优选勘查靶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同时,继续加强同石油勘探队伍的联系,力争尽快做进一步勘探。
(四)从紧资源供应,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业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制定最低开采规模,提高矿业准入门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主要的矿产资源必须实行高起点、高标准和上规模的集中开发,防止没有实力的企业圈地、圈占资源,防止掠夺式开采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协助采矿申请人办理采矿申请登记,不能擅自批准矿山开工建设。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州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依照权限严格审查采矿申请人的资质资格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矿山的重复建设,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对影响州直生态环境建设和“三区两线”(三区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两线即:重要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一律不得设置采矿权。
(五)坚持市场优化配置资源,集中扶优扶强。严格资源投放,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稀缺资源、特有资源,实行总量调控,使矿产资源利用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规模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资源为依托,以资金为纽带,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设立竞争机制,促进国投公司、开滦、新汶等大型矿业集团参与伊犁河谷的矿业开发。深化资源整合,集中扶优扶强。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龙头带动、社会参与等途径,鼓励大集团和中小矿山企业自主联合,采取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形式,在深化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稳步推进铁矿等矿产资源整合,促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向强势企业、优势矿产品集中,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充分利用丰富的能源和区位优势,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加速伊犁州矿产资源转换的同时,做好中亚地区矿产品原材料的进口和冶炼加工贸易,建立一批外向型高载能的大型企业。加强采矿权管理,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采矿权市场体系。要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严格执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规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向集约化转变。凡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授予采矿权。
(六)高起点建设矿业开发项目,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效益。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依据产业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重点矿种、重点矿山的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实行矿山企业准入制度,提高企业办矿门槛,对新建煤矿建设规模必须在60万吨/年以上,其他矿山要确定最低开采规模。从事矿业开发的企业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加强与国内外强势企业的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先进的勘探队伍和规模型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大型煤炭及煤化工企业,建立一批高载能企业和矿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科技型企业。
(七)依托优势资源,建立开发基地。按照矿业产业化战略布局的要求,结合工业园区的规划,依托优势资源,在近期努力抓好以下基地的建设:以伊北、伊南煤田、尼勒克焦煤生产基地为依托的电力和煤化工基地;以新源铁矿和伊钢公司为依托的钢铁基地;以克拉玛依石油和进口石油为依托的奎屯石油化工基地;以阿希金矿和巩留、特克斯等金矿为依托的黄金生产基地;以铜、铅、锌矿为依托的有色金属基地;以进口铝粉、石英砂、石英岩、石灰岩和水电为依托生产电解铝、铁合金和电石等产品的高载能工业基地;以石灰岩为依托的水泥建材基地。通过基地建设,扩大矿业开发规模和推进产业化进程。
(八)抓好矿产品深加工,努力提高附加值。改变州直矿业开发处在原矿开采和销售的现状,积极支持和鼓励各方投资整合现有资源,扩大矿业生产规模和进行矿产品深加工,加速培育和重点发展矿产开发、加工冶炼和深度加工龙头企业。着力搞好煤电转换,煤化工生产,利用其废渣发展水泥及建材轻质砖;搞好石油下游产品的深加工;板材线材等特种钢材的生产和高标号特种水泥的生产;按照“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适时发展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同时加强其他金属矿产的勘探开发。通过发展深加工带动制造业发展,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优势资源和项目引导,鼓励强势企业尤其是探矿—开发—加工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在我州落户。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的地勘投入,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对西部产业化项目政策贷款的同时,通过伊犁州矿业产业化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多元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勘探开发,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建立州及州直各县(市)矿产资源勘探专项资金,州、县(市)财政要加大矿业开发前期工作的投入,对有望重大突破的矿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速勘探工作的进程。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掠夺性开发。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根据州直自然环境特点,分类制定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标准,逐步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在州直重点风景区、生态保护区要实行新建采矿企业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矿山建设规模、矿山开采设计和生态保护条件。要坚持开发与环保同步,对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现有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加大环境和防治的投入,逐步淘汰落后、对水土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及选矿工艺,推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来源: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