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古国税收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9月18日 0:0 241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本公司控股的蒙古鑫都矿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13日和蒙古国政府财政部签署了《稳定状态合同》(以下称:《稳定合同》),其中第2.2条规定本公司投资兴建的蒙古国图木尔廷—敖包锌矿“投产运营开始日起第一个五年内,公司将免征所得税;第二个五年内,将按法定税率的50%征收所得税;此后,公司按法定税率全额缴纳所得税”(法定税率为:年收入1亿图格里克以下部分税率为15%,超出1亿图格里克部分的税率为40%)。稳定合同2.4条要求公司根据蒙古国当时的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按销售收入交纳2.5%资源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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