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原总经理父子同受审
2007年09月18日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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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耀明与其儿子郑大治,共同挪用中金岭南公司的资金为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昨天,郑耀明父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共同受审,两人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儿子做生意找父亲帮忙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系上市公司。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郑耀明担任中金岭南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郑大治以上海欣慧工贸有限公司名义做个人的氧化铝进口生意。由于缺乏资金,郑大治找到其父郑耀明,提出通过中金岭南公司为其开出信用证,郑耀明同意。在未经中金岭南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郑耀明擅自指示中金岭南公司财务部储某、周某某等人为其子郑大治办理代开信用证事宜,并说明由中金岭南公司替郑大治支付信用证承兑款。
案发后退还挪用本金
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郑耀明、郑大治多次以上述方式挪用中金岭南公司的资金为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郑耀明指示中金岭南公司财务部人员先后6次替其子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进口氧化铝生意并支付信用证承兑款人民币7297万余元,开证及承兑费用人民币19万余元,以上共计人民币7316万余元。
案发后,经办案人员多次敦促,郑耀明、郑大治已还清被挪用公款的本金。
在昨天庭审中,郑耀明当庭表示认罪。其子郑大治则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此案将择期再次审理。 《深圳商报》供稿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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