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2007年09月19日 0:0 191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证券代码:00065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30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9月20日实施。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其他非流通股的流通办法规定“㈠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的处理办法: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执行对价,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向山东金岭铁矿按照每10股支付3股进行补偿,在取得山东金岭铁矿同意后,法人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㈡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表示反对的或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执行对价,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获得上市流通权。由于此部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执行对价安排,却享受山东金岭铁矿执行的对价,因此,在履行法定义务后,此部分法人股股东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使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⑴其股份锁定至华光陶瓷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第5个交易日上市流通;⑵法定义务锁定期满后,向金岭铁矿支付一定的补偿,在取得金岭铁矿同意后,其持有的华光陶瓷股份可上市流通。”
前期已有19家法人股股东同意按照每10股支付3股偿还山东金岭铁矿股改垫付对价,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详见公司2007-020号公告)
现已有最后3家法人股股东同意按照每10股支付3股偿还山东金岭铁矿股改垫付对价,山东金岭铁矿同意该3家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上市流通。该3家法人股东共计2,706,853股于2007年9月18日完成偿还垫付对价股份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所有22家法人股股东均偿还了股改垫付对价,且偿还对价股份均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持股由163,797,468股变为166,504,321股,持股比例由50.99%变为51.83%。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情况表
| 股 东 名 称 | 原持股
数量 |
偿还垫付
对价数量 |
偿还对价后持股数量 | 股份过户完成时间 | 说 明 |
| 淄博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 6,226,046 | 1,867,813 | 4,358,233 | 2007.9.18 | 原淄博市一轻工业公司 |
| 淄博华龙制药有限公司 | 993,600 | 298,080 | 695,520 | 2007.9.18 | 原淄博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
| 上海英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03,200 | 540,960 | 1,262,240 | 2007.9.18 | |
| 合 计 | 9,022,846 | 2,706,853 | 6,315,993 |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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