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上调休市前后保证金

2007年09月27日 0:0 18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十一”长假,为规避节假日期间外盘剧烈波动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已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宣布调整交易保证金。
  鉴于“十一”休市日期较长,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称,对“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调整。自9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10月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8%恢复至原比例。
  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称,自9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10月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称,9月27日结算时起,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7%;自10月8日结算时起,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原比例。(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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