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调整延期限仓办法及清算准备金标准

2007年09月28日 0:0 17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上海黄金交易所27日公布公告,为了简化管理、控制风险,金交所调整延期限仓办法及清算准备金标准。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8日报道,目前的延期市场的持仓限额管理采用的是与清算准备金挂钩的办法,即每增加10万元清算准备金相应增加150手黄金延期持仓限额。随着延期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延期合约数量的增加,为了简化管理、控制风险,交易所调整延期市场的限仓管理办法,27日起,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限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中规定的办法,执行如下限仓标准(单位:吨):
金融类会员 综合类会员 自营类会员
额度 黄金 白银 黄金 白银 黄金 白银
类别
基本 10 50 4 20 2 10
额度
信用 10 50 — — — —
额度
交易 交易所根据会员历史成交情况和有效法人
额度 代理账户数量进行调整。
        单个会员黄金和白银延期品种的总额度为基本额度、信用额度和交易额度之和,每个延期品种下各合约的默认限仓额度按总量平分,若果会员需要调整不同合约之间的限仓额度分配,可电话告知交易部;会员如需增加总持仓额度,须向交易所书面申请,按交易所审批结果执行。
        同时交易所将会员的清算准备金统一调整为10万元,会员不得向代理客户加收清算准备金,之前为增加限仓额度而追加的清算准备金在2007年10月8日解冻。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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