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办法》将出 新政促企业走出去

多项优惠抵免

2009年04月23日 9:7 83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多部委拟新政促企业走出去
  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目前正加快拟定新的政策,预备促进中国企业尽快走出去。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当日会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的《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办法》。该办法将对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确认、亏损的弥补、境外已纳税款和减免税的处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制定关于间接抵免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办法,以便使境外投资的企业能够尽快地享受税法规定的间接抵免优惠。
  这项措施规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如果股东对外部公司有实质性的参与,比如股东在外部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或表决权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控股比例确定为20%),那么该公司所得税将可以“间接抵免”。
  上述政策文件将很快下发。王力还提醒企业,在缔约国对方投资的中国企业,如果认为该国的措施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向我国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两国进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预备出台新的政策。
  该局资本司副司长孙鲁军在当日研讨会上透露,该部门正在拟定《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该规定将在总结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整合,构建一个符合当前境外投资发展实际的、比较规范的、系统化和自动化的法规体系。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纷纷对境外投资的项目、额度、外汇使用的核准权限进行了下发。
  商务部今年3月16日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以及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仅需要在地方省级商务部门报批(企业对外投资批准证书)。
  国家发改委也在研究对外投资核准权限下放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指出,1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的项目由发改委批准,其余的交给地方核准。该规定近期将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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