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调整延期限仓办法

2007年09月29日 0:0 9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昨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出通知,将对延期限仓办法及清算准备金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表示,目前的延期市场的持仓限额管理采用的是与清算准备金挂钩的办法,即每增加10万元清算准备金相应增加150手黄金延期持仓限额。随着延期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延期合约数量的增加,为了简化管理、控制风险,交易所调整延期市场的限仓管理办法,即日起,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限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中规定的办法,执行新的限仓标准(单位:吨),其中,金融类会员黄金基本额度为10吨,白银基本额度为50吨;综合类会员黄金基本额度、为4吨,白银基本额度为20吨,黄金、白银信用额度分别为10吨和50吨;自营类会员黄金基本额度为2吨,白银基本额度为10吨。至于交易额度,交易所将根据会员历史成交情况和有效法人代理账户数量进行调整。

  通知表示,单个会员黄金和白银延期品种的总额度为基本额度、信用额度和交易额度之和,每个延期品种下各合约的默认限仓额度按总量平分,如果会员需要调整不同合约之间的限仓额度分配,可电话告知交易部;会员如需增加总持仓额度,须向交易所书面申请,按交易所审批结果执行。同时交易所还将会员的清算准备金统一调整为10万元,会员不得向代理客户加收清算准备金,之前为增加限仓额度而追加的清算准备金在2007年10月8日解冻。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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