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矿产资源整合目标
2007年11月23日 0:0 1020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今年年底煤炭矿山较2005年减少25%以上,2010年减少30%以上;非煤矿山2007年、2010年分别减少20%和40%以上
日前,记者从省整规办获悉,陕西省在资源整合中明确目标,到今年年底煤炭矿山较2005年减少25%以上,2010年减少30%以上;非煤矿山2007年、2010年分别减少20%以上、40%以上。生产能力方面,陕北淘汰6万吨/年以下煤矿,其他地区淘汰3万吨/年以下煤矿。
为顺利完成这一目标,该省明确规定,剩余资源储量不够2年以上开采或证照不齐全的不能参与整合。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主体,存在“楼上楼”的矿山必须进行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个主体。整合后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国有大矿范围内矿山不允许再行整合,应尽量由国有矿山收购、兼并,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兼并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限期开采;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予以关闭。整合后的矿山夹缝、边角附近有零星资源但不宜新建矿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出让给整合后的矿山;单独矿山在平面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扩大资源,对因地质因素控制,在单独矿山周围有部分资源但难以建大矿的,可通过技改提高规模,满足相关要求后予以配置资源。原批准煤矿开采标高下部应由大矿统一开采的煤层及对国家已规划尚未开发的大井田范围内小矿可根据情况,尽量采取置换的办法,本着适当优惠的原则配置资源。2008年后,对低于最低规模生产要求的矿山,不再办理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新申请的矿山,其勘查程度、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批。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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