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越投资矿业的前景分析
2007年12月13日 0:0 440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越南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中铁矿石、钦铁矿、铬矿、石油等正好与我国形成互补。落后的经济基础严重制约了越南矿业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越南政府正在通过颁布新矿法和制定一系列优惠的政策,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矿业资本投资矿业。
一、 中国企业在越南活动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企业与越方在矿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方的企业主要来自云南、广东、浙江、广西等地,主要包括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公司、中国铝业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还有一些起较小的民营企业。合作项目主要包括铝土矿、铅锌矿、铬矿、砂金矿和铜矿的勘探、开采或加工、销售,但大多数规模较小,总投资超过200 万美元的不多。比较大的合作项目有老街生权铜矿、多农省铝土矿和老街省的贵沙(Quy Xa )铁矿项目等。
越南多农省铝土矿项目是中国铝业公司参与的合资项目,目前进展顺利。2004 年以来已经完成大量基础工作,项目预可研报告初稿已于2005 年4 月递交越南政府。2005 年12 月,中国铝业公司同越南煤炭公司签署了一个越南多农省铝土矿风险合作开发项目的谅解备忘录。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将在2006 年内启动。根据谅解备忘录,中方将投资20 亿美元开发铝土矿山和建设一个氧化铝精炼厂。氧化铝厂的初期年生产能力为190 万吨,第二阶段将扩大到400 万吨。
老街生权铜矿项目是由中方提供优惠贷款、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公司参与设计和承包的合作项目。该项目为越南国家A 类项目,由越南矿产总公司投资,投资总额为12936 亿越盾(约合8136 万美元), 比原计划增加了1000 多万美元,其中,中方向越方提供4050 万美元优惠贷款。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公司负责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设计,提供设备和土建安装总承包。该项目包括选矿厂和冶炼厂的建设,设计规模为:采矿110 万一120 万吨/年,电解铜10 巧9 吨/年,金341 公斤/年,银 146 公斤/年,硫酸 4 万吨/年,铁精矿11万吨/年。项目2003 年启动,2006 年初,该项目的采矿和选矿部分在老街省坝刹县(Bat Xat )投产。
老街省的贵沙铁矿项目是中国云南省的昆明钢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越南钢铁总公司、越南老街矿产公司三方联营的合资项目,三方的合资公司 ― 越中矿产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 年11 月在越南老街成立,共同开发贵沙铁矿。贵沙铁矿位于越南老街省文盘县境内,其矿石资源储量大、易开采、品质较好,且交通便利。据介绍,该项目总投资1 . 75 亿美元。其注册资本金部分为:中国昆明钢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越南钢铁总公司各占股份45 % ,老街矿产公司占股份10 %。按照计划,2008 年越南贵沙铁矿的开采量将达到年产150 万吨,2010 年达到250 万吨到300 万吨,开采出的铁矿石将用于满足中国昆明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越南钢铁总公司的生产需求。
除金属矿产外,油气勘查和开发方面中国和越南也有一些合作。例如中国的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与越南合作的“越南河内盆地钻井项目”,主要是为越南油气勘探提供技术及设备支持。2004 年9 月,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与越南油气公司旗下的越南石油投资发展公司(PIDC )正式签署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其内容为在越南北部河内盆地钻两口天然探井,中方作为承包商,提供设备、技术及人员。同年11 月12 日开钻,历时5 个月,钻探了两口井。第一口井井深1600 米,第二口井井深 3478 米。其中第二口井发现了日产 3万一4万立方米的石油天然气田。这是中国石油勘探行业在越南承揽项目的历史性突破。
2005 年3 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以及越南油气公司签署了为期3 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3 家公司将在一个总面积为14 . 3 万平方公里的协议区内研究评估石油资源状况。除上述合作外,目前还有许多中国的其他企业正在计划参与越南的矿业开发。越南的矿业开发确实有较多的机遇,但同时也存在较多的风险。
二、较大的矿产资源开发潜力
越南矿产资源丰富,据越南地质矿产局报告,越南已发现矿产70 多种,探明各种矿床和矿产地5000 多处。具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有油气、煤、铁、铝、铜、铅、锌、锡、金、钦、锰、铬、稀土、磷矿,以及萤石、石墨、重晶石等,但属世界级的矿床数目较少,大多数矿床属中、小型。其中有些矿产具相当潜力,如南部海区的油气、红土型铝土矿、稀土、铬矿、煤和磷灰石等。
1 .石油和天然气
2005 年底统计,越南的石油剩余探明储量为8220 . 0 万吨,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为1925 . 56 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南部海区,北部红河盆地也有少量分布。南部海区的油气田主要分布在头顿一昆仑岛海域,产在九龙盆地、Malay 一Th 。chu 盆地和Nam con Son 盆地。越南最重要的油田是“白虎”油田,原始可采储量达5 亿桶,其他还有“大熊”( 3 亿一6 亿桶)、Rong 油田、彻by 、Rang Dong 油田等。近年来越南的天然气产量增长迅速,2001 年仅为17 . 24 亿立方米,2005 年已经增长到63 . 4 亿立方米,平均每天生产1712 万立方米,4 年产量增长了2 . 68 倍。原油产量基本稳定在 1 . 2 亿一1 . 4 亿桶之间,2005 年产量为约1 . 36 亿桶。
2 .铁矿
铁矿是越南优势矿产之一,2005 年越南全国铁矿石产量约70 万吨,比2004 年增长8 %。根据越南政府的报告,越南已知铁矿床约200 个,13 个储量超过100 万吨,其中有2 个在l 亿吨以上,全国铁矿石总储量超过12 亿吨。已发现的铁矿主要分布在越北及越中地区,平均品位50 %。越南的铁矿开发潜力较大,一些大的铁矿还没有开发,其中就包括国内储量最大的河静省石溪铁矿,其证实储量为5 . 44 亿吨,平均铁含量在61 %以上,产在矽卡岩中,可露采,正在准备开发。许多外商对此很感兴趣,据报道,2006 年中国台湾Sun Steel 、Koncett 公司和澳大利亚Minmetan 公司三家钢铁集团,向越南政府递交了拟在越南中部河静省石溪铁矿区合作兴建钢铁厂项目的投资申请。该项目总投资19 亿美元,包括兴建钢坯厂和钢厂,第一期年产钢240 万吨、生铁170 万吨、钢坯400 万吨。上述三家钢铁集团还建议与越方公司联合开采石溪铁矿以满足原料需求。这是至今外国投资商申请在越南兴建的最大钢铁厂项目。
3 .钛铁矿
越南钦铁矿资源丰富,其资源量为1000 多万吨,产地30 余处,其中大型矿床2 个,中型10 个,小型11 个。有原生矿、风化残积矿和滨海砂矿。其中滨海砂矿分布最广,储量最大,几乎纵贯越南全境,北起芒街经清化、荣市、顺化、归仁直至头顿和河仙。两个大型钦矿均为海岸砂矿,分别为荣市锦化和归仁吉庆。原生钦铁矿为位于太原城西北的盖占矿床,属中型规模。矿体赋存于辉长岩体中,富矿品位可达30 一40 %。原生矿体在地表风化后也形成一些残积型矿砂。过去5 年越南的钦铁矿年产量在18 万吨到20 万吨之间,2005 年产量为18 万吨,比2004 年减少10 % ,生产的钦铁矿主要供出口,2005 年向日本出口钦铁矿15. 6 万吨。
4 .铬矿
越南铬矿集中在清化省的古定矿区,据称储量约2000 万吨,适合露天开采,精选后,三氧化二铬含量可达46 %以上。目前产量不高,每年8 万一15 万吨,2005 年产量约为8 .5 万吨。矿山规模总体较小,大多是1000 吨左右的小矿山,但开采潜力较大,目前有一些中国的民营资本在此开矿。
5 .铝土矿
铝土矿是越南优势矿产之一,据越南地质机构的资料,全国铝土矿总资源量约80 亿吨,主要分布在越南中南部的多乐(Dak Lak )、多农(Dak Nong )、昆篙( Kon Tum )、林同(Lam Dong )几省,北部地区也有一定分布。矿床类型主要有两种:红土型和沉积型。其中红土型最为重要,主要分布在越南南方新第三纪-早第四纪高原玄武岩风化岩中,面积超过2 万平方公里,风化带深可达60 米,原矿平均品位 A12O3 为36 一39 % ,共有40 . 5 亿吨储量。主要矿床有多农省的Quang Son , the Gia Nghia 等7 个矿床(储量约27 亿吨),及林同省保禄矿床(储量约1 . 4 亿吨)、新懒矿床(储量约1 . 8 亿吨)等。沉积型铝土矿产在晚二叠世灰岩中,分布在北方的河江、高平、谅山等省内,一般品位(AL2O3 )为39 一65 %。总的矿石质量欠佳,矿床规模较小。
越南目前铝土矿的产量不高,每年仅2 万吨左右。但越南铝土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目前许多国际矿业公司对越南铝土矿的开发十分感兴趣。美国铝业公司亚太区总裁琼斯曾表示,该公司已将越南铝土矿视为全球最佳的未开发矿区之一。目前中国、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司已经或正在协商参与越南铝土矿的开发。
2006 年美国铝业公司高层表示,该公司已原则同意与越南国家煤炭公司合资开采和冶炼越南铝土矿。目前该公司正在对越南中部高地多农省的嘉义(Gia Nghia )铝土矿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该地区的铝土矿具有优良品质和高纯度,矿体位置相对接近地表,易开采。开发项目中还包括建造一座氧化铝精炼厂,其中越南国家煤炭公司将持有合资企业51 %的股份。嘉义铝土矿项目初期成本可能超过10 亿美元。
2004 年3 月,澳大利亚BHP 一Billiton 铝业公司集团获准配合越南主管部门在多农省的铝土矿区进行考察,并编制了开采铝土矿和生产出口氧化铝的预可研报告。2005 年BHP Billiton 铝业公司决定在多农省( Dak Nong )投资4000 万美元进行铝土矿勘探,并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如果勘探有成效,该公司将投资16 亿美元进行矿山开发和建设一个氧化铝精炼厂。
在铝土矿的开发中越南政府也十分重视自身力量的投人,目前越南正计划以越南国家矿产公司为投资业主建设位于林同省保禄地区的年生产60 万吨的氧化铝项目和以越南国家煤炭公司为投资业主建设位于多农省仁基工业区的年产10 万吨的氧化铝项目。其中保禄地区的项目预计在2006 年开始动工,总投资约5 亿美元。
三、越南矿业吸引外资的其他优势条件
越南除有较大的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外,其他的矿业投资软环境方面也具有较好的条件。其中包括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发展迅速,私营经济投资和国内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坚持革新开放,积极加人WTO,对外形象逐步得以改善;颁布新矿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等。
1 .颁布新矿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过去几年越南积极创造加入世贸组织的必要条件,其中修改、完善和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符合世贸组织要求加快立法进程的一部分,2005 年越南政府对1996 年矿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新矿法于2005 年 10 月1 日生效。2005 年 12 月 27 日政府160 号令和2006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的1 号通告提供了该修订法的执行指南。
新矿法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在矿权授予方面的权力分配: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NRE )是越南中央政府的矿业主管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矿法,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负责全国的矿产调查、勘探、开采和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省政府管理范围除外);省人民委员会有权发放个人采矿许可证,涉及普通建筑材料矿产的普查、勘探、采矿和加工许可证,以及国家矿产总计划以外地区或国家矿产储备地区以外地区的采矿和加工许可证的发放。许可证的发放者有权批准该许可证的延长、撤消、恢复和转让。
此外,新矿法为“矿产总规划”的制定提供了基础框架,使矿业活动更加有序。
2 .正式颁布 《 投资法 》
2005 年11 月29 日,越南十一届八次国会大会通过了《投资法》,2006 年正式颁布了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其中重要的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将与国内投资者在同一法律框架下生产和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逐步简化。2006 年 7 月1 日 《投资法》 实施细则生效后,行政审批手续将实现“一个窗口”服务,放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将继续对外资项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放宽地方对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政府总理仅保留对6000 亿盾以上外资项目和使用国家资金3000 亿盾以_L 项目的审批权。据报道,自2006 年以来,在新批的越南外资项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门审批和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占63 % ,各地方政府审批和发证的占13 . 3 % ,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审批和发证的占23 . 6 %。今后,越政府将对某些省份和直辖市的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放松,给地方更为宽松和灵活的政策等。
3 .经济发展迅速
越南系发展中国家,1986 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1996 年越共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2001 年越共九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并确定了三大经济战略重点,即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为中心,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建立市场经济的配套管理体制。2006 年越共十大确定了今后5 年总体目标: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发挥全民族力量,全面推进革新事业,使越南早日摆脱欠发达状况,为到2020 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工业国家奠定基础。今后5 年越南GDP 要年均增长7 .5 一8 % , 2010 年总量比2000 年翻一番多,人均GDP 由600 美元提高到1000 美元。经过十余年的革新,越南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1990 一2004 年年均GDP 增长7 . 3 % , 2005 年达8 . 4 %。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三产结构趋向协调,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2006 年,越南的GDP 为573 亿美元,同比增长8 . 17 % ,人均GDP 约681 美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内需不断扩大,特别是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促进对矿业的投资。
4 .私有化进程加快
近些年来越南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加快了国企私有化的进程。2006 年颁布的 《 投资法 》 规定,在2009 年年底前,将越南国有企业(除合作社外)全部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按计划,越南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所有国有集团、总公司进行审计,并对其向股份公司转变的过程加以监督,同时对生产经营效率低的国有企业按规定进行重组。经股份制改革后的许多国企将在当地股市上市。2007 年越南财政部长称,今后将以集中向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革,以便到2009 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工作。根据越南政府的有关报告,自1992 年开始试行国企股份制改革以来,已有2900 家国企成为股份公司。越南在未改革前,有约1 . 2 万家国营企业,时至今天,已降至约1900 家。从各种迹象来看,越南国企改革许多地方是仿效中国,但步伐要比中国快。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 .管理混乱,中央地方两台戏
新矿法出台前,越南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矿权管理方面权限不清,特别是一些小矿山开发,管理混乱,中央政府发证,各省政府也发证,中央虽然也有一些统一规定,但各省政府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在具体条款上出台地方规避政策,对各国民间资本颇有吸引力。2005 年越南政府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整顿,2005 年 1 月 13 日越南政府办公厅第208VPCP一V.I号公文通报了潘文凯总理的决定,全国所有地方省份发放的采矿执照,一律回收中央,实际上宣布省颁发的执照作废。许多小矿投资人损失惨重,特别是中国民间资本,大多是挂名越南人在此开矿,整顿开始后被迫撤退,粗略估计亏损不下5 亿元人民币,仅清化省的古定铬矿区而言,中国民间资本损失约2 亿元人民币左右。目前政府已经出台新矿法,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在矿权授予方面的权力分配。但这一事件直到现在仍然让当事人心有余悸。
2 .对外资政策仍有较多的限制
越南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对外开发政策方面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对官方正式投资人尤其如此。越南《外资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勘探、开发和深加工属鼓励投资领域,石油和稀有矿产开采、加工属有条件限制投资领域。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矿产开发对外资都有明显的限制,石油项目很难进人,煤炭、铝土矿也有较多限制。对煤炭开发,越方规定外资只能采用联营方式;联营的股份比例,外方最高为50 %。越南政府规定不得出口铝土矿,因此进行铝土矿开发的同时还应当附带氧化铝厂的建设。越南政府规定对于年产100 万吨氧化铝以上规模的项目及2010 年后设立的铝冶炼项目,外商只能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而且必须由越方控股。这些项目,将由越南企业牵头,与外方合作伙伴合作对矿区的储量进行勘探和评估。
3 .谈判难度大
虽然越南法律上允许外资以独资、合资、联营及短期合作企业等多种形式参与越南矿业投资,但目前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资源各有其主,国家已交国有专业公司或地方政府管理,外资要开采大多以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越方要把矿区开采权作价人股,且要价很高。在签订合作合同上对外方的要求有许多保证条款,外资普遍反映合作难度大。例如对煤炭的开发,外资只能采用联营方式;虽然越方同意外方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0 % ,但附加条件是投人资本要保证产生利润,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产生利润;关于产品销售,越方要求投资以外方为主,可以在国际与国内销售产品,但出口数量由越南政府定;关于销售价格,要求不能低于越南国内价格;关于技术与安全方面,要求按越南国内标准为主,若国外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高过越南,则可以按国外标准执行;关于员工工资,要求不低于越南国内同行业最低工资收人。
也有中方独资的项目,但在签定的合约中有许多比较苛刻的附带条件。清化省古定铬矿项目是中国独资项目,经营公司为中犹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投资商是浙江的民营企业家。项目总投资2000 万美元,签订合约时就有许多附带条件,越方要求500 万美元注册资金一次到位,首期投人人民币1 亿元;必须集中初级冶炼,以铬铁出口,不允许原矿精选后出口;同时承诺3 年后承包附近一个铁矿,以古定铬矿生产的铬铁为加工原料,冶炼在越南还是空白的不锈钢钢锭;招收当地员工达600 多人,此外还要交10 %的增值税。
上述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和附加条件,在各矿种开发上大同小异。这些规定增加了外资进入越南矿业的难度。
4 .法律和政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2005 年生效的越南新矿法允许政府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允许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矿产表。即使是矿产投资者已经投资的并用于出口的矿产开发项目也不例外。因此该法阻碍了大资本的长期项目的投资。类似的条款还有新矿法第14 条允许政府由于国家的国防、安全、历史或文化或公共利益等原因宣布正在采矿的地区为禁止采矿区或暂时禁止。由于政府的干预权过大,使投资者缺少安全感。
5 .勘探许可证持有者不具有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专有权
根据新修订的矿法,勘探许可证持有者仍然不具有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专有权,仅具有一个特别申请权,而且这个权力也只是在勘探许可证期满后的6 个月内有效。由于勘探活动常需要大量前期投人和时间,而采矿许可证是对投资者进行勘探工作的一个激励,采矿许可证能否得到批准的不确定性是在越南进行矿产勘探活动的主要障碍。此外,基础建设落后,交通运输困难,电力不足,电价很高,这些都将加大越南矿业的开发成本。再有近年来有大量其他外国矿业公司进人越南矿业领域,使中国企业面临比较激烈的竞争。
五、几点建议
1 .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
目前越南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政策也常有变动,去越南投资矿业的中国企业,应在投资前对越南的矿业市场、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等做充分的调研和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投资计划,以避免盲目性。
2 .利用越南国企改制之机购买越南矿业公司股份
根据越南国企改制计划,在2009 年年底前,越南国有企业将全部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借越南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购买越南矿业公司股份,特别是一些中小矿山企业,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极少涉足,中方竞争对手相对较少,此外中国的勘探、开采、加工技术也具有一定优势,已经得到越南方面的认可,因此机会相对较多。这应当是中国企业或个人参与开发和利用越南矿产资源的较有效便捷的途径之一。
3 .重点关注铝土矿、铁矿和铬矿
上述几种矿产在越南比较丰富,但目前开发程度较低,有非常大的潜力。这些矿产又是我国特别紧缺的矿产,在国内会有很大的市场。
4 .尽量避开单一矿产开采或简单加工项目
前些年,越南在矿石出口方面管理较松,有大量的原矿出口到国外,中国是其主要出口地之一,包括铁矿石、钦铁矿、铬矿等。中国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参与了相关的开发项目。近年来,越南国内要求禁止原矿(特别是铁矿石)出口的呼声很高,为此,2005 年 8 月2 日越南工业部发布第4 号 《 关于2005 一2010 年矿产出口指导计划 》 的通知,从此结束了过去矿产出口的无序状态。通知对未来5 年的矿产出口秩序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具体规定了允许出口的矿产种类、质量标准、矿源地域限制、允许出口的时限和经营矿产出口企业条件等,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严禁原矿出口,鼓励企业对原矿进行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该通知提高了矿产出口的门槛,而且以后可能会更高。因此单一矿产开采或简单加工项目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虽然目前符合出口规定,一旦门槛提高(越南现行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新矿法允许政府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允许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矿产表),企业将陷入困境。而采选冶一条龙项目或矿石深加工项目可避开这一风险。
越南矿石加工业总体比较落后,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因此,目前投资这一领域机会较多。
参考资料
[1] USGS . Minerals Yearbook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2]VIETNAM . Mining Journal Special Publication , Octobel 2005
[3]Alcoa Sign MOU to Form Alumina Refinery in Vietnam , AZOM 网站:April 25th , 200607.05.30
(来源:国土资源情报 作者: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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