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取消农产品出口退税

2007年12月18日 0:0 14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财政部日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小麦(2040,17,0.84%)、稻谷、大米、玉米(1755,19,1.09%)、大豆(4509,35,0.78%)等原粮及其制粉共计84种商品的出口退税将取消,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为了缓解国内农产品供应压力,降低CPI指数,减缓农产品价格,国家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局昨晚发布,决定从20日起将现行的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和13%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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