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黄金期货风险控制措施呈三大特点

2008年01月04日 0:0 103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2008年1月9日,黄金期货合约将正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黄金市场的特性,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黄金期货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设计中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3点:

  1、较高的保证金收取标准。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上市交易初期暂定以9%的比例收取。 
  2、较宽的涨跌停板幅度。根据国际黄金价格波动率,上期所设定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的涨跌幅度。 
  3、严格的限仓制度。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规定了较严格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如:在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超过8万手时,对投资者、非经纪会员及经纪会员的限仓比例分别为5%、10%和15%;交割月前第一个月,对他们的限仓限额设定分别为90手、300手和900手;交割月份,对法人投资者的限仓限额设定为30手,自然人投资者为0手,对非经纪会员设为90手,经纪会员为3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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