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调整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2008年01月21日 0:0 88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中金所18日发出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运行质量,完善新合约上市工作,现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修订稿)》原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新上市季月合约的,上市首日不设熔断机制,且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幅度的二倍,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调整。”
此外,中金所还发布通知称:自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仿真交易的IF0802、IF08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至12%,IF08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7%调整至15%。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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