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参与资源战争
2009年04月10日 11:28 546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彭琰专栏
“变他国资源为自己资源”是日本的国家长期的战略,日本实施了系统配套的资源产业的法律体系,包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绿色收购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等。
在投资方面,这些国家以控股权形式控制了他国的原生资源,我国的三大金矿就被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企业分别占有了85%、79%、90%的控股权,而他们采取恶性开采政策,努力在最短的时间里将蕴藏量全部开采出来并运回本国。
在贸易方面,作为再生资源供应商的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处于高高在上的贸易地位,一个供应商能有几十个中国买家,正如我的一个美国客户所说:“你们中国造纸厂用的原料,85% 靠我们提供的废纸。”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地位,自然产生了履约违约的控制权掌握在外方手中的势态。
无论何种合作方式,绝对不平等的自然状态只有靠后天来弥补,能补多少就补多少,然而,不弥补就意味着不平等地位的继续加深和强化。弥补,不仅是企业签约履约时的力争,也是政府在立法、政策制定的宏观手段上的进取。只有进取力争才有希望逐步减轻劣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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