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选择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2008年02月22日 0:0 92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国资委要求央企选择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促企业提高产权转让进场率评估率竞价率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公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抓住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结构布局调整中产权流转这个关键环节,选择产权转让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保障结构布局调整规范进行。
  其中,重点监督不进场、不评估、不竞价的问题,促进企业提高国有产权转让进场率、评估率和竞价率;重点监督协议转让项目,纠正不进场规范交易等问题。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指出,今年还要重点针对企业“小金库”、账外资金等问题,进行自主选题监察,加强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采购成本和人工成本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要监督有关业务程序,规范管理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对外担保、应收账款等风险管理关口,增强对高风险投资的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对二、三级企业和基层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增强集团的控制力和执行力,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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