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首次因环保不合格受到暂缓融资惩罚
涉募集额数百亿元
早在去年12月初,已在香港上市的紫金矿业(HK.2899)回归A股的申请就获得了证监会的审批,但却迟迟没有获得证监会的正式批文。紫金矿业近期的公告一再表示将延缓A股上市时间,却始终未说明原因。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列出的一张重污染上市公司黑名单才揭开了其背后真正的原因——环评不合格。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家环保总局亮出的“绿色证券”利剑,将发挥实质性作用,凡是重污染企业都将被制止股市融资。
A股首发至少押后两个月
作为内地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已在香港H股上市,其在A股上市的计划早在去年12月就获得了证监会的审批,拟通过A股IPO发售最多15亿股,集资金额大约49.2亿元人民币。然而,此后紫金迟迟未发布关于A股首发的消息。
2月5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中国证监会仍未发出有关建议A股发行核准文件,而股东批准发行A股之有效期又将届满,因此董事会建议将股东批准之有效期间延长至3月26日新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的一年,也就是说紫金矿业回归A股的时间将至少延长一年。但该公告没有提及任何有关环保的问题。另有报道称,紫金矿业A股IPO至少将押后两个月。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的黑名单列出了10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在2007年该局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点,核查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在37家被核查公司中,有10家被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阻止这些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紫金之所以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正式批文,现在看来正是由于环保方面出了问题。
环保问题涉及多家子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的黑名单列出了10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因为未能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核查,这些企业总计多达数百亿元的融资计划,被暂时搁置。这是上市公司首次因为环保不合格而受到暂缓融资的惩罚。
今年1月9日,证监会在紫金A股IPO过会1个月后发布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文件,其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紫金拿出的环保核查文件因不符合要求才未被正式批准。
记者找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给紫金矿业出示的核查结果。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就对紫金矿业进行了核查,并给出了环评结果。这份《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上称,按照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紫金矿业提出了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应纳入环保核查范围的企业为紫金矿业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和募集资金投向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的24家生产企业。
该24家企业中,有3家在建,有4家尚在探矿、编制环评等前期工作阶段,募集资金投向的3个企业的建设项目也处于环评报批或立项核准阶段,其余14家企业已投产。
这份环评结果显示,14家投产企业中,洛阳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因洛阳市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因正在补办环评手续而未领取排污许可证,广南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因处于试生产期间尚未领取排污许可证。废气达标排放方面,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坝废水出现过砷超标,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新疆金宝有限责任公司曾出现厂界噪声超标。
相关链接
环保总局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政策解读
潘岳: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
昨日(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绿色证券”政策进行了解析。
潘岳说,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潘岳说。
潘岳最后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整个体系的建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接下来,环保总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手加紧研究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据新华社报道)
环境经济政策进程 绿色信贷 严控污染企业贷款
2007年7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绿色保险
高危害企业参加试点
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在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在操作层面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绿色融资
切断污染企业资金链
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意见,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商报综合报道)
新规出炉
“双高”企业融资需过环评关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这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我国推出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按照意见,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总局还将与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