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商品交易所宣布对铂金和钯金合约征收额外保证金

2008年03月11日 0:0 15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东京商品交易所3月10日宣布,根据贵金属市场监管条例第3.4.2条规定,由于铂金和钯金均有三个或以上合约最终结算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起达到涨停限额或跌停限额,因此须征收额外清算保证金。 
        东京商品交易所3月10日消息称,根据贵金属市场监管条例第3.4.2条规定,铂金市场三个或以上合约(不包括为采用价格波动限制的合约)最终结算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起达到涨停限额或跌停限额,因此需要按照如下要求征收额外清算保证金。
     1,商品:铂金
     2,起始日期:从3月11日开始
     3,金额:每手75,000日圆

        所有铂金合约新持仓都将从3月11日起征收额外清算保证金。 
        此外在钯金市场,由于三个或以上合约(不包括为采用价格波动限制的合约)最终结算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起达到涨停限额或跌停限额,因此须根据贵金属市场监管条例第3.4.2条规定,按照如下要求征收额外清算保证金。

     1,商品:钯金
     2,起始日期:从3月11日开始
     3,金额:每手25,000日圆
        所有钯金合约新持仓都将从3月11日起征收额外清算保证金。(世华财讯)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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