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三方面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2008年03月12日 0:0 9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骨干作用和表率作用,必须切实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昨日递交的政协提案中如此呼吁。

  在具体规范措施上,范福春给出了三条建议:

  其一,明确要求国有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必须认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尽快纠正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的行为,解决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的行为,解决国有控股股东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高管任免等方面的决策。

  其二,建立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相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补充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纠正部门国有控股股东要求先于其他股东了解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问题,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运作。

  其三,深化改革,减少审批,压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上的审批链条,着力防止和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份转让、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相关工作中的内幕交易问题,同时为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排除制度上的障碍。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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