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布文件 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

2008年03月24日 0:0 13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支持各类地勘队伍开展铀矿勘查,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和流转
 
 
        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委3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发展新思路,其中包括支持各类地质勘查队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等。

        《意见》明确,支持各类地质勘查队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设立财政奖励基金。具体内容包括:逐步建立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地质勘查队伍、企业和社会地质勘查队伍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勘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在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其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科研手段和装备能力建设,提高铀矿地质勘查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满足承担重大任务的需求。地方有能力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承担国家财政投入的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对取得铀矿找矿重大突破以及取得重要铀矿地质勘查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铀矿开发企业开展补充勘探及矿床详查、勘探等工作,鼓励社会其他地质勘查力量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时,对伴生、共生铀矿进行同步勘查和评价,提高综合勘查效率。

         《意见》明确, 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具体内容包括: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计划地放开铀矿地质勘查市场,逐步形成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铀矿资源区域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等地质调查工作,重点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铀矿地质勘查。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和开展所辖区域的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享受勘查、开采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铀矿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大铀矿地质科研投入力度、加强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等提出要求。(国土资源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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