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账户规范复查须于6月20日前完成

2008年04月03日 0:0 8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全面实现账户规范工作目标,平稳实施剩余不合格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措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券商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 

  根据要求,完成账户规范工作的证券公司应在向证监局提交核查申请后由公司总部组织实施复查,复查工作最晚于6月20日前完成。在账户规范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发现漏报不合格账户的,要及时办理不合格账户补报事宜,剩余不合格账户要继续进行规范,复查中要对公司账户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积极落实解决,在认真总结账户规范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公司未来可持续规范发展为目标,健全完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

  在账户规范过程中,要按要求对不合格账户逐户建立账户规范工作记录和档案。对未经客户申请,自行注销有余额的资金账户或自行处置客户证券资产的行为;未经核实擅自修改投资者账户资料,特别是投资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的行为;以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其他越权行为,证券公司应立即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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